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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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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增加预付供应商货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携励”)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悦目100%的股权,交易作价55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交易对价95,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455,000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224,580,452股。本次交易经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已于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报告期内,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公司八届三十六次董事会批准项目于2018年1季度开工建设。

3.报告期内,公司拟将持有的南京云账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和0.75%股权分别协议出让给天津芬钛科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瓴智成长江(湖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已于报告期内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报告期内,公司以环保低碳、绿色康体为宗旨,以促进公司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经营目标,稳定制造产业,拓展服务产业。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和制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的精神),公司积极参与政府公开招标的公共服务投资领域即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已经经历了第一个五年服务器,第二个三年服务期也已到期,未来公司将继续为更多的居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绿色出行。此外,公司与优拜和共佰克共享单车合作并为其制造共享单车自行车产品。

5.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本公司占10%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银保监会,目前正等待中国银保监会的审核。

6.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进行的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目前仍在不断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闪

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