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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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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前方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兴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兴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40,144,890.19元,未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列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66,146,304.16元,列示于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50,717,839.45元未在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示。如考虑收到与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将影响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增加23,280,746.58元至15,256,586.94元。

上年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7,553,310.00元,未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列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23,100,000.00元,列示于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金额37,896,369.00元未在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示。如考虑收到与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将影响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增加46,556,941.00元至-18,630,326.43元。

本报告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金额76,118,849.84元,未在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列示。

上年同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7,100,000.00元,未在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中列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对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公司营销和财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并已采取法律措施,均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6,888,225.46元,其中应收账款6,836,075.46元,其他应收款52,150.00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696,873.54元,核销产生损失191,351.92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部对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并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赵前方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7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前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拟对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公司营销和财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并已采取法律措施,均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28笔,其中应收账款6,836,075.46元,其他应收款52,150.00元,共计6,888,225.46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696,873.54元, 核销产生损失191,351.92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梦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下称“《通知》”或“《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按照通知规定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开始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8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拟对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公司营销和财务部门等多方催收,并已采取法律措施,均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28笔,其中应收账款6,836,075.46元,其他应收款52,150.00元,共计6,888,225.46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696,873.54元,核销产生损失191,351.92元。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故对公司前述合计6,836,075.46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财务核销,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长期挂账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借: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6,644,723.54元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52,150.00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6,696,873.54元

2、将长期挂账应收款记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6,888,225.46元

贷:应收账款 6,836,075.46元

贷:其他应收款 52,150.00元

三、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6,888,225.46元,其中应收账款6,836,075.46元,其他应收款52,150.00元,公司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696,873.54元,核销产生损失191,351.92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部对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管理,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并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0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梦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韩梦园女士简历如下:

韩梦园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92年,大学专科,初级会计师。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昊泽钢板有限公司,2016年7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韩梦园女士已于2017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韩梦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梦园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43-2161727

传真:0543-2161727

电子邮箱:hanmengyuan@hongchuangholding.com

通信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四路南100米

邮编:256500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1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下称“《通知》”或“《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按照通知规定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