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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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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孙青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3.1.2利润表项目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自公告披露之日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华电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科工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华电科工先后于2015年8月26日、9月15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469.30万元,同比增长27.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2.21万元,同比增长5,967.18%。2017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60.63亿元,其中,于2017年确认收入6.59亿元;2018年1-9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72.99亿元。

国家能源局2016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煤电转型升级,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煤电产能0.2亿千瓦以上。目前,各发电集团都对已核准的火电项目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缓建或停建措施。公司物料、热能、电站钢结构中的部分传统业务或产品面临在手合同执行进度放缓、新合同获取难度加大、项目利润空间变小、项目执行难度提升等风险。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副董事长霍利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董事赵胜国先生及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副董事长霍利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缓解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缓解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办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慧园支行

● 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产品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风险提示: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产品不成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法令和政策风险、变现及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2018年7月27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GJJ1807181),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期限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10月25日。

上述协议已于2018年10月25日到期,北京银行慧园支行已按约定支付了本金和收益。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北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概述

(一)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审议批准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计25,000万元。具体情况为:

2018年10月29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GJJ1810135),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或2%(挂钩标的为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期限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

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北京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结构性存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结构性存款协议主体北京银行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东宁,总股本为211.43亿股。

北京银行的主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银行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单位:股

(二)北京银行最近三年的发展情况

近三年,北京银行在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中小企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方面稳步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银行总资产为23,298.05亿元,净资产为1,748.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4%。2017年,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03.53亿元,实现净利润187.33亿元。2018年6月30日,北京银行总资产为24,856.37亿元,净资产为1,820.6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3%。2018年1-6月,北京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3.66亿元,实现净利润118.54亿元。

(三)北京银行与公司的其他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4日,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慧园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即本次结构性存款的经办行北京银行慧园支行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三、结构性存款协议主要内容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合同编号:GJJ1810135)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GJJ1810135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币种:人民币

发行规模:25,000万元

产品期限:91天

起息日:2018年10月29日

到期日:2019年1月28日

预计到期利率:4.1%或2%(年化)。预期可获得的年利率与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相挂钩,如果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均在0%-8%(含8%)以内,预期可获得的年利率为4.1%;如果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曾在8%(不含8%)以上,预期可获得的年利率为2%。

产品结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各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包括存/拆放交易、同业存款交易、同业借款交易、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交易、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逆回购交易等。

清算期: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风险揭示: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不成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法令和政策风险、变现及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结构性存款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预计公司可获得收益约255.55万元或124.66万元(与观察期内3个月美元LIBOR利率相挂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控制分析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公司财务资产部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结构性存款满足保本要求。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本次所投资结构性存款的投向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公司近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5,000万元(含本次25,000万元),公司近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GJJ1810135);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