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52 公司简称:浙江广厦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伟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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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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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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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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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5年,公司提出了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计划,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公告《浙江广厦关于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临2015-036)。
根据此计划,公司已于2015年度出售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有限公司7%股权;2016年出售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4.45%股权、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浙江广厦东金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相关交易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分别于当年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将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重组前两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待尾款及相应利息支付完毕并完成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交割手续后,公司将完成主要房地产业务的退出。
3.2.2 根据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方案,此次交易对价为17.69亿元,同时交易双方约定,若此次交易涉及的房产项目后续销售价格波动超过《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比例,交易对方需按照相关公式将相应补偿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
由于此次交易标的股权尚未完成交割,所以因本次交易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因后续价格波动而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如有)不会对本报告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将对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根据重组进度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霞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7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的通知,其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楼忠福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楼忠福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5,063,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63),自2018年7月30日起6个月内,楼忠福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楼忠福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楼忠福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5,063,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10月29日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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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涉及三季报窗口期等原因,截止本公告日,10月份未进行增持。
2、截至10月29日收盘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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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间接持股为楼忠福先生通过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
(一)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