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荣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仕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芬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钟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因此,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荣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因此,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因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的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 “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 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 列示。
2、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 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 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