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闽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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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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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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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11.0%,主要系本报告期属于饲料销售旺季,应收帐款随销售额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15.5%,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的设备等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37.7%,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广东天邦处置款在合同约定付款期内,尚未到收款时间;
4、存货较期初增加53.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生猪存栏增加了81万头,比期初存栏量增加了78%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83.1%,主要系本报告期待抵扣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93.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建设规模增加,在建项目包括18个母猪场、3个培育场和1个公猪站,建成后将新增24万头母猪的产能;
7、生产性生物资产较期初增加46.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种猪存栏较期初增加了7.5万头所致;
8、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286.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76.1%,主要系本报告期原料采购及养户代养费随存栏规模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44.0%,主要系本报告期客户提货所致;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84.0%,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提相关税费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20.9%,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取的养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13、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14、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155.5%,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股本较期初增加50%,主要系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0.4%,主要系本报告期生猪销售规模、水产饲料和疫苗销售增加所致;
17、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57.6%,主要系本报告期生猪和水产饲料销量增长带来成本总额增加,虽然生猪单位营业成本下降,但受猪周期影响生猪销售价格降幅较大,因此成本总额增幅比收入总额增幅大;
18、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0.7%,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增加,销售运费及人员费用等增加所致;
19、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1.0%,主要系本报告期家庭农场开发服务人员数量、开发维护费随存栏规模增加及今年开始公司每月预提年终奖带来职工薪酬总额增加所致;
20、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80.9%,主要系本报告期养殖规模扩大,生物资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短期借款总额增加带来利息支出增加;
21、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076.0%,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处置收益所致;
22、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6.3%,主要系去年同期收购子公司产生的负商誉所致;
23、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1.7%,主要系本报告期饲料、疫苗销售增加带来利润增加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81.8%,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合作养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26.6%,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5.9%,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终止收购威廉姆·豪斯顿持有的鲟龙科技23.8%股权;终止与龙江森工集团及其下属东方红林业局养殖合作;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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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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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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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3;《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94。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95。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093;《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94。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8年10月26日
2、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因此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为了优化公司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汉世伟拟将名下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浙银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格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浙银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雨林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三、交易标的及交易方式介绍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物:汉世伟及及其分子公司合法持有的固定资产;
6、租赁期限:5年;
7、租金支付方式:以等额本息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浙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浙银租赁的合作,是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快速扩大养殖规模的手段。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