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全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8.60%,主要原因系铝材销售增加且账款主要集中于半年度及年末回收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24.29%,主要原因系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而预付货款增多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91.85%,主要原因系合并范围变更,新纳入子公司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5.59%,主要原因系年初未抵扣进项税本期抵扣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3.97%,主要原因系本期铝业基建项目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31.34%,主要原因系合并范围变更,新纳入子公司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商标权增加所致;
7、商誉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6.45%,主要原因系收购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3.51%,主要原因系期初预付固定资产价款本期结算入账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52.43%,主要原因系因扩大生产、销售规模而增加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43.74%,主要原因系本期开展银行票据池业务而增加的应付银行承兑汇总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1.76%,主要原因系期初预收款项到期结算入账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53%,主要原因系期初预留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结清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7.58%,主要原因系期初未交税金本期缴清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4.69%,主要原因系支付收购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160.78万元,主要原因系新纳入子公司有外币折算差价所致;
16、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3.98%,主要原因系合并范围变更,新纳入子公司所致;
17、销售费用同比增加63.89%,主要原因系合并范围变更,新纳入子公司所致;
18、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64.60%,主要原因系合并范围变更,新纳入子公司所致;
19、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59.57%,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了对新工艺的研发投入;
20、财务费用同比增加981.20%,主要原因系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86.6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减值准备计提较多所致;
2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90.89%,主要原因系较上年同期的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23、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24.80万元,主要原因系较上年同期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24、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38.27%,主要原因系较上年同期的废品数量减少所致;
25、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21.86%,主要原因系主要子公司未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计提所得税所致;
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减少45.30%,主要原因系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纳入非全资子公司所致;
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30.42%,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减少23,884.50%,主要原因系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582.53%,主要原因系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3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76.35%,主要原因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对外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并于2017年12月18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每五个交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并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内容较复杂等原因,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获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8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18号),并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并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18-062)。2018年7月1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邦德,股票代码:002082)于2018年7月19日开市起复牌。截至本报告期,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后续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事项
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并获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公司名称变更为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证券简称自2018年1月24日起变更为“万邦德”,英文简称变更为“WBDE”,证券代码不变。
3、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事项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截至本报告期,本事项已按计划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栋梁铝业,划转资产净额为273,949,077.95元,其他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3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5);《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4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虎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6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任何影响。现将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当期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18-085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