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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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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2018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112、2018-113),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8年11月13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6日 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已有13名激励对象不再是公司或子公司员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向上述人员授出的88.1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5,561.4万股减少至65,473.3万股。

同时,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5,561.4万元变更为65,473.3万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说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已有13名激励对象不再是公司或子公司员工,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10万股。

二、相关人员在激励计划中所获授股份情况

三、回购相关说明

(一)回购价格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中已约定的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的情形或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每股4.61元,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每股4.48元。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回购数量为88.1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比例为8.60%,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为0.13%。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6.011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限售股总数减少88.1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88.10万股。

五、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原因

2017年11月8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3,576,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8年5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61元/股,程序合法、合规。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146.7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年8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次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首次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7年8月12日起,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方案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6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并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2017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方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并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17年9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7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8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63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六)2018年7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18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公司实际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3.773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48元,授予日为 2018年7月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八)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二)限售期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限售期将于2018年11月8日届满一年。

(三)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期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6.74万股,激励对象名单见附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经核查,共计145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14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符合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二、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14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4.61元/股,程序合法、合规。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案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永林、贾秀英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永林、贾秀英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