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邹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志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志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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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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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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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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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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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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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上年同期数因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对上年同期数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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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处置部分异地住宅房产的事项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房产,降低异地管理维护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茂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发物业”)位于重庆、深圳的五处异地住宅房产。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后的评估值,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2018年6月,茂发物业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长滨路房产完成过户手续,并收到全部房产转让款197.20万元。
2018年9月,因经营决策调整原因,经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茂发物业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对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龙湖西路6号C-11幢3号的房产实施撤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项目撤牌告知函》后对该房产予以撤牌。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6月12日、6月27日及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有3处拟出售房产未出售。公司已分别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公开挂牌出售事宜。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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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8-027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出售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上海银行股票(含授权期内上海银行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新增的股份)。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18-028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适时出售股票
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适时出售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全部或部分股票。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共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29,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279.01万股,占上海银行总股本的0.026%,公司的持有成本合计为人民币219.30万元,折合每股成本约0.79元。
鉴于资本市场及个股价格走势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拟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出售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上海银行股票(含授权期内上海银行因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新增的股份)。
本事项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全部或部分股票(含授权期内上海银行因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新增的股份)。
1、企业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80578.5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金煜
4、成立日期:1996年1月30日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6、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涉及的授权事项
1、标的资产: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上海银行股票(含授权期内上海银行因配股、送股、转增等情况新增的股份)。
2、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
3、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689 900922 公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B股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