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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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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公司董事长高靓、总经理吕洪斌、财务总监张梅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2018年9月底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2.公司主要收益及费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3.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90亿元,上年同期为-26.44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获取和工程建设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93亿元,上年同期为9.58亿元。主要原因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获取项目投资较去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65亿元,上年同期-4.23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新增债务融资较去年同期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其他

一、公司2018年1~9月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从紧。面对调控形势,公司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围绕经营开展党建,发挥党的核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党委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经营抓党建。推进党建工作在党委系统内、项目建设过程以及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实现全覆盖,实现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党建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体系,强化党组织成员责任意识;以多种形式、创新载体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企业凝聚力,促进公司发展。

2、科学统筹资金管理,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科学统筹好销售回款、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大额资金收支关系,提升资金与业务衔接度;同时,合理安排融资工作,完成含权公募公司债回售工作,“15金街01”债券调整后三年票面利率为4.74%(存续规模39.2亿元);申报私募公司债,并取得60亿元注册额度;加大项目层面股权合作力度,吸收社会资金,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3、做精资产管理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的大资产管理体系,设立写字楼、商业、酒店、文旅、城市更新等业务板块事业部,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各项目营运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约1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9%;实现息税前利润约1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0%,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息税前利润均再创同期历史新高。

4、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销售签约明显增长。报告期内,面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持续从紧,重点城市销售金额销售下滑的市场形势,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一是通过加快前期效率、推进价值营销等措施,新开盘项目销售去化取得良好效果;二是通过加强大客户洽谈和定制化销售、把握市场销售窗口期,推进项目产成品销售及网签工作,前三季度实现销售签约额约17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8%。其中,商务地产项目实现销售签约额16亿元(销售面积5万平米);住宅地产项目实现销售签约额156亿元(销售面积53万平米)。

5、坚持稳健投资策略,完善公司区域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简化投资决策流程、优化投资管理标准,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同时,坚持科学稳健的投资策略,综合运用兼并收购、合作开发、“招拍挂”等方式,持续深耕已进入区域中心城市和周边卫星城,在北京、天津、成都、武汉、重庆、廊坊、常熟、遵化等城市以合理价格获取15个项目,新增项目权益投资额129亿元,新增权益建筑面积271万平米,初步形成五大城市群战略布局(累计进入13个城市),进一步夯实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6、提高产品综合价值,增强项目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以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为导向,持续完善“绿色智慧楼宇+life金融街·5C服务体系”商务产品价值体系,创新构建“Life金融街·悦生活(金品家+金智家+融社区)”住宅产品价值体系,完善产品标准;按照项目全过程、多维度的品控管理思路,实现品控管理系统化、制度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持续完善成本采购制度和成本标准体系,科学管控项目成本,提升项目竞争能力。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按揭担保情况

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述类型担保余额为355,003万元。

2.其他担保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述累计担保余额为1,361,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8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6%。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委托理财情况

1.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2.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8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10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将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度由5亿元增加至20亿元,原《金融服务协议》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42.04亿元(其中:存款额度20亿元、贷款额度20亿元,贷款利息额度2亿元,其他服务费用额度0.04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四、以5票赞成、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北京金凯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金凯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并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遵化融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遵化)置业有限公司设立遵化融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最终核定为准),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并授权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街(遵化)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遵化)置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增资后,金融街(遵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2,000万元,并授权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

栗 谦 谢 鑫 卢东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8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2017年8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了在保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存款收益,公司拟在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基础上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关联董事高靓女士、杨扬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庆和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8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2号楼、4号楼、10号楼2层2号楼商业202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票据承兑、贴现、信用鉴证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担保。

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972,240,798.45元,净资产853,589,578.52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061,521.15元。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内支付的借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3.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4.协议期限: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

5.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在符合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3)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上述金融服务定价公允,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三、本次金融服务补充协议较原金融服务协议的修订内容

1. 公司经与财务公司通过共同友好协商,拟将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条款调整为“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原《金融服务协议》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2. 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与原《金融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有效期与原《金融服务协议》一致。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3月修订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42.04亿元(其中:存款额度20亿元、贷款额度20亿元,贷款利息额度2亿元,其他服务费用额度0.04亿元)。

四、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针对本次双方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公司于2015年8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以下简称“风险防控预案”)。在《金融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的风险情形,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资金将按风险防控预案的相关要求办理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务公司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五、2018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购买金融街重庆公司融景中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含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134,765.1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6.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七、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8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9日(周一)14:5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1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周二)。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需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注: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方式: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