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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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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子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子瑛

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2018-02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委托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18-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2018-022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拟在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有关“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的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二、拟在现行《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前新增“党、工、团组织”章节,以下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工、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体制机制,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章程》的规定,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创新发展。公司应当为各级团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2018-023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⒈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⒉报告期拟新增门店情况

⒊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

2)主营业务分地区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2018-024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委托0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⑴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2名,反对0名,弃权1名

监事朱震世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已辞去第一医药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833 公司简称:第一医药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