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金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玉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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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股收益按照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扣除其他权益工具2018年已滋生尚未分配的利息,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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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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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66.78%,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1.31%,主要是报告期未到期信用证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90.08%,主要是报告期预付大宗原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96.89%,主要是报告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2.25%,主要是报告期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0.70%,主要是报告期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所致。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51.18%,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到期应付款所致。
8、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31.94%,主要是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76.56%,主要是报告期兑付“11鲁西债”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70.82%,主要是报告期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1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2.54%,主要是报告期化工产品产销量增加及销售价格变化所致。
1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3.13%,主要是报告期化工产品产销量增加及原料价格变化所致。
1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7.12%,主要是报告期增值税增加所致。
1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92%,主要是报告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1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86%,主要是报告期融资利率增加及资本化利息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64%,主要是报告期销售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11月,本公司收到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通过律师转来的关于《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引起的仲裁案件的仲裁裁决书,主要裁决结果为:仲裁庭宣布,鲁西化工公司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鲁西化工公司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
本公司认为,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存在瑕疵,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正。本公司已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与律师一起对裁决结果的应对进行论证,并将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最有利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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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57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新增直接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增加注册额度不超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2018年10月25日-26日,公司按相关程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2018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8鲁西化工SCP006,债券代码:011802052),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270日,发行价格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年利率4.1%,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0月29日全部到账。主承销商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8-058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