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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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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2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7,587,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3,91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23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67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378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7,55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1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8-12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3日、2018 年10月3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77.7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14日,每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82183111

电子邮箱:liwei05008@lpht.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