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2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明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望靖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建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3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该议案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8-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8-03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