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谢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新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耀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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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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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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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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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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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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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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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十届三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短期、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进行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和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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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共获得收益242.98万元。
3.2.2 其他情况
2018年9月、10月,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发来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在原告朱明等19名自然人与被告刘亮、代琳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的追加被告申请,北京三中院通知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在原告谭根龙与被告刘亮、代琳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刘亮、代琳的追加被告申请,以及在原告陈军俊等12名自然人与被告代琳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代琳的追加被告申请,北京三中院通知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其中被告申请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理由是:为了能够准确查明案情、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权利、节约诉讼资源、防止不同法院对同一法律事实和问题认定的不统一。上述案件涉及金额总计4,105.04万元。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和10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游久时代100%股权时,确认商誉10.88亿元。2017年由于游久时代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公司已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13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游久时代发行业务因受游戏产业政策调整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经营状况持续低迷,经营业绩不理想,为此,公司将根据全年经营状况,在本年度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一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则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业绩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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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652 公司简称:游久游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