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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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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骆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光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宏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日期:2018年1一9月 单位:人民币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2月21日,公司收到烟台福山法院(2017)鲁0611执异4号和(2014)福执字第81-4、82-4、83-4号《执行裁定书》。烟台福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恒尔投资与被执行人金泉水泥、第二水泥公司和第三水泥厂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恒尔投资向烟台福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四川金顶为被执行人。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福山法院”)(2017)鲁061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四川金顶主张的不得追加其为被告烟台恒尔与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烟台第二水泥厂有限公司、烟台市第三水泥厂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

(2)被告烟台恒尔在(2014)福执字第81、82、83号执行案件中应当以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的债务总额按照原告四川金顶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对原告四川金顶的权利。案件受理费63,604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1,802元。

恒尔投资因不服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2017)鲁0611民初375号民事判决,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烟台恒尔于2018年7月18日向烟台中院申请撤回上诉。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述判决支付款项总计3,039,130.00元。2018年10月10日,根据朴素至纯与海亮金属签署的《关于四川金顶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海亮金属向公司支付了前述补偿款3,039,130.00元,公司将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7-013、043、045、048、075、106号、临2018-060、078号公告。

2、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原控股股东一一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额度40,16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使用和流动资金周转。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271,594,775.96元。

上诉事项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30、037、040,2018-016号公告。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朴素至纯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向朴素至纯借款本金余额为127,880,000元。

上诉事项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临2017-069、077号公告。

4、2018年4月18日,公司股票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根据工作进展先后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关于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向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关于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协议》。

2018年7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海盈科技36.5625%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向海盈科技增资6,000万元,合计持有海盈科技39.4030%股权。

2018年9月16日,鉴于近期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相关终止协议,公司已收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给交易对方的全部款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环保治理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数据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相关产品售价也呈现上升趋势。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一08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18年10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详见公司临2018-081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详见公司临2018-082号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一08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审计机构,在201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相关审计服务,得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认可。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继续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续聘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18-08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2日

至2018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栋13楼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0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602213; 传真:(0833)2601128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678 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