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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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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8-06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14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陈健先生、沈越先生、赵建先生、张四纲先生、潘丽春女士、申元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克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飞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第一项议案需逐项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舟、姚利萍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8-07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2元/股。公司基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限值,进行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2月14日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F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克菲、马清

电 话:0571-87950500

传 真:0571-87988110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