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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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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
证书的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74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

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华锦电子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权人为:杭州华锦电子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7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二期”)持有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3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12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83,73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333,5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750,1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166,78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333,56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新麟二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苏州新麟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麟二期持有公司股份4,331,7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4,33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1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出资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083,73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333,5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750,1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166,78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333,560股。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新鳞二期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麟二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新鳞二期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新鳞二期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新鳞二期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3、上市后新麟二期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麟二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麟二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麟二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是新麟二期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麟二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