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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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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瑞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燃气企业2018年1-9月支付的购气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损益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5月18日,本公司与林克文、林磊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077,960,971.51元受让林克文、林磊渊持有的上海儒驭100%股权(其中受让林克文持有的上海儒驭89%股权,林磊渊持有的上海儒驭11%股权)、公司以人民币 527,144,474.29元受让林克文持有的上海慧冉49%股权。本公司通过受让上海儒驭、上海慧冉的股权,即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江阴天力37.2255%的股权。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完成工商备案。

2、2018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8-2-023号):“因你公司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大众交通公告临2017-049): 2017年12月27日,大众公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390,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98元/股,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A股10,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4.96元/股。根据成交情况与大众公用自查结果,大众公用未有获利,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详见大众公用公告临2018-035)。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正在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3、2018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8-036),由于爱奇瑞东拟定投资项目发生变化,本公司和大众交通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退伙协议》,退出爱奇瑞东。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退出爱奇瑞东,收回投资款。

4、2018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下属公司大众交通在上海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将持有的世合实业15%股权转让给大众交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16.43494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世合实业25%股权,大众交通持有世合实业75%股权(详见临2018-039)。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次出让股权已完成工商备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635 公司简称:大众公用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