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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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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07 公司简称:美尔雅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杨闻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佘惊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佘惊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公告编号:201803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邢艳霞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张龙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经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034号公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经全体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监事会专项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2018年1-9月)内门店变动情况

注:加盟联营店包括商场专柜、店中店、独立店铺等形式。

二、报告期主营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2018年1-9月)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表数据为公司服装行业品牌盈利情况。

(二)报告期内(2018年1-9月)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加盟店数据为本公司加盟店和联营店数据合计。(不含境外出口数据)

(三)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线下销售数据含境外出口和境内团购数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美尔雅 股票代码:600107 公告编号:201803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而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将按照财会15号文件的要求编制2018年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二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财会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