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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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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水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梅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梅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截止2018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余额166,892,554.19元较上年末减少312,772,114.85元,减少65.21%主要系支付工程项目所需款项增加及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2、截止2018年9月30日,预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925,691.15元较上年末增加8,166,593.49元,增加120.82%主要系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3、截止2018年9月30日,存货期末账面余额266,551,561.98元较上年末增加120,289,795.00元,增长82.24%主要系工程结算滞后所致;

4、截止2018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余额32,620,136.27元较上年末增加18,343,715.72元,增长128.49%主要系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截止2018年9月30日,开发支出账面余额882,640.73元较上年末增加551,016.80元,增加166.16%主要系委托外部软件开发机构研发的企业经营办公系统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6、截止2018年9月30日,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8,500,000.00元较上年末增加8,000,000.00元,增加1,600.00%主要系预付购买房产款项所致;

7、截止2018年9月30日,短期借款期末账面余额162,714,607.50元较上年末增加39,155,703.50元,增加31.69%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截止2018年9月30日,预收款项期末账面余额8,742,256.20元较上年末减少32,658,863.39元,减少78.88%主要系工程预收款减少所致;

9、截止2018年9月30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账面余额5,965,454.26元较上年末减少3,596,757.27元,减少37.61%主要系公司上年末余额中包含的年底双薪和高管绩效于本年度发放所致;

10、截止2018年9月30日,其他应付款期末账面余额7,618,892.32元较上年末减少28,560,498.83元,减少78.94%主要系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及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1、截止2018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账面余额35,223,661.15元较上年末增加10,281,822.51元,增加41.22%主要系增值税-待销项税增加所致;

12、截止2018年9月30日,专项储备期末账面余额896,053.08元较上年末减少2,078,574.27元,减少69.88%主要系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增加所致;

13、2018年1-9月份,税金及附加发生额823,467.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9,161.94元,下降54.57%主要系受增值税税率下调影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降低所致;

14、2018年1-9月份,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4,381,949.5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48,193.89元,减少58.39%主要系部分应收款项收回坏账冲回及会计估计变更所致;

15、2018年1-9月份,营业外收入发生额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28,674.59元,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6、2018年1-9月份,营业外支出发生额240,062.8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3,668.78元,减少64.89%主要系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公益性捐赠减少所致;

17、2018年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0,702,673.2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1,199,675.44元,减少94.45%主要系本期项目采购结算加快,支付工程项目所需款项增加所致;

18、2018年1-9月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21,719.7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63,137.15元,减少163.27%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加及预付房屋购置款所致;

19、2018年1-9月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0,839.4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9,940,079.67元,减少95.16%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款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08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7-049)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诉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合同纠纷案已于2017年9月27日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被告螺蛳湾于2017年10月17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本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确认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中止审理本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与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137,295.67元。本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8年1月8日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一审法院重审中。

2、公司于2017年11月03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2018年7月2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螺蛳湾于2017年10月17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本公司于2016年11月6日确认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公司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后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关于双方签署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 月20日以电话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向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