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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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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方案包括下列三项资产:1、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2、瑞丽金星翡翠珠宝交易市场;3、云南泰丽宫珠宝交易市场,合计资产净额为172,587.39万元。因本次重组的交付方式及标的资产存在抵押、冻结等不确定性因素,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在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424,132,942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多次冻结及轮候冻结,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因前次账户被中睿泰信冻结后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引起百瑞信托发起保护性司法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公司财务部门正与申请人积极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4、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执607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应支付的罚息与复利、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新增物。公司已与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积极协商,初步达成和解意向,中信信托暂不会对公司被查封资产申请进一步强制执行措施。

5、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相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8月8日出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7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下调至“A”,并将公司主体列入信用等级观察名单。

6、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于2018年8月17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推进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基础上的深入稳定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7、公司2018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1号)和《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赵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2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宁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8、公司于2018年8月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合同纠纷案事项相关的《应诉通知书》[(2018)浙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初38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9、截止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已逾期未偿还本金218,886.57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宁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106

债券代码:143040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国内宏观资金面收紧影响,致使部分债务到期尚未清偿。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临2018-77),现对公司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情况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财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本金共计218,886.5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76%。具体明细如下: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融资能力,公司将会面临资金急剧紧张局势。

2、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10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继续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论证调整已公告的标的资产范围。同时,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优化对价支付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在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对重组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

由于近期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已有数笔债务出现违约,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主要工作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另外标的资产均处于抵押或冻结状态,交易对方正协商如何办理抵押或冻结的解除以利于资产交割。实施本次重组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拟聘请的财务顾问广州证券正履行内部评估程序。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10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雅清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刘雅清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雅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董事长赵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086 公司简称:东方金钰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