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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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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本公司董事长王常青、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所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代持股份。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证券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1. 中信建投证券营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家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 中信建投期货营业部

报告期内,中信建投期货完成2家营业部注册地址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8月17日,中信建投期货新成立第24家营业部上海浦东营业部,以下为营业部具体信息:

3.2.2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民生中信建投重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铜陵有色股份铜冠电工有限公司为被告、以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博耐特电机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相关背景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经二审发回重审,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根据本公司诉讼请求,判决将该法院已扣划的存款14,023,239.13元退还至第三人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中。目前被告铜陵有色股份铜冠电工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民生中信建投重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委托人指令约定本公司协助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庆分行通过诉讼追回投资损失,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与中信建投证券无关,管理到期时管理人将未变现资产以现状方式交还给委托人即视为已勤勉尽责。同时,诉讼的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及委托资产承担。

2.本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信建投龙兴9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就融资人潘奕岑、保证人罗伟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仲裁案件。

相关背景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经定向计划实际出资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要求,本公司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委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代理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指令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0月10日受理本公司财产保全申请。本案中,我司无需承担律师费、保全仲裁费等费用,将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向律师事务所、法院、担保公司转付。

3.余晓凤与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纠纷案。

2017 年 6 月 9 日,余晓凤就其与本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共计41,680,176.50 元,相关背景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1285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向余晓凤支付经济损失、利息(暂算至2017年6月15日)及部分仲裁费用合计5,916,460.95元。本案已审理完毕。

3.2.3 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两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60亿元。其中,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3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4.86%;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发行工作,规模人民币2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4.84%。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18-021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sc108.com.cn)。

(二)《关于成立机构业务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批准公司成立机构业务部,面向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机构业务销售与投融资服务。

(三)《关于设立互联网证券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设立一家互联网证券分公司,加快线上综合金融服务转型。

(四)《关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董事会通过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制度。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18-022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2018-0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上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常青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计票和监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于2018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竹莎律师和张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66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