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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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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9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2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9月25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7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8年10月18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10月22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着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0,03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6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335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3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5,41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14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27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9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4,29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30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984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9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7,58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73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849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4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汇票期限:三个月(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1.1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7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贰仟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05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56,521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7%和24.7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