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8日-2018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15:00至2018年1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2.《增补李喆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系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5日及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出席者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2、邮政编码:100070
3、联系人:宋清波
4、联系电话:010-57090080
5、传 真:010-57090060
6、电子邮箱:179535869@qq.com
(六)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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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新金融工具准则”)。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生效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00万新加坡元(最终以登记注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尚需相关政府部门核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uoche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Co., Limited(暂定名)
中文名称:国城国际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新加坡
3、注册资本:200万新加坡元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当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新加坡子公司是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举措,拟将其作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和深化公司产业链布局的平台。未来公司可根据全球市场变化,更好把握境内外市场大宗商品的价格差机会,以利润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境内外在岸、离岸国际贸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仍需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新加坡的法律、政策体系及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较大差别,需熟悉并适应其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新加坡子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以登记注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国城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点:上海市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100%。
5、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矿产品、有色金属批发和零售业,信息咨询服务。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当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是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举措,拟将其作为国内对外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平台。未来可根据全球市场变化,把握境内外市场大宗商品的价格差机会,积极开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仍需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开展贸易活动需要专业人才配置,市场开拓、管理制度等建设需要时间,子公司成立后能否快速实现高效运营,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以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增补李喆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因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张如敏女士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为保障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股东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增补李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个人简历附后),经会议审议,同意增补李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前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日
李喆个人简历:
李喆,男,52岁,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财会学专业,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北京大都阳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喆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会董事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监管部门于2018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经会议审议,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以登记注册为准)。具体投资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00万新加坡元(最终以登记注册为准)。具体投资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境外投资,尚需相关政府部门核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等议案。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6。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公告编号:2018-10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1月01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世鹏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张如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世鹏先生经本人考虑后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张如敏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世鹏先生、张如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因王世鹏先生、张如敏女士辞职将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世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职代会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张如敏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股东代表监事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王世鹏先生、张如敏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