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久立转2”将于2018年11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
3、除息日:2018年11月8日
4、付息日:2018年11月8日
5、“久立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第四年1.3%、第五年1.5%、第六年1.8%。
6、“久立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凡在2018年11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1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1月8日。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债券发行公告”)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久立转2”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1次,现将“久立转2”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久立转2”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久立转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1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40亿元(1,04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40亿元(1,0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2月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第四年1.3%、第五年1.5%、第六年1.8%。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1月8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393号)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1099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久立转2”信用评级为AA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久立转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久立转2”(10张面值总额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久立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久立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税后每10张派发利息2.70元;对于持有“久立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
2、除息日:2018年11月8日
3、付息日:2018年11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久立转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
联系人:寿昊添
联系电话:0572-2539125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75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2,550,095股,占公司总股本1.49%,成交均价为6.096元/股,成交金额合计76,493,085.40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剩余资金将不再继续购买公司股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