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信银行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6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信银行诉讼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的函件通知,函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份案进行了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18年3月12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陈德顺。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2018-026号公告。
2018年5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讼天津顺海运有限公司等进行了审理,并于10月31日进行了判决。
二、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1、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178,000,000元,截止2018年2月28日的利息、复利2,473,716.15元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均按照《人民币借款展期合同》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标准计付);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有权就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登记编号为1603290008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载明的55,560,000股长航凤凰(证券代码000520)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事项优先受偿;
3、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德顺对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所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169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陈德顺负担。
三、与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5,560,000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日从2016年3月29日至质权人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2016-009号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效益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影响到公司控股权的变动,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8)津01民初192号
2、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通知函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