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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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72.5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4.27万元人民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3.99万元人民币,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8.93%和106.54%。

3、关于公司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案件([2017]京民初16号),中农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递交了《关于暂缓推进诉讼程序给予调解时间的申请》,北京高院询问公司就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随后,公司向北京高院呈交了《关于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被告公司增资纠纷案调解事宜的函》,表示为减少诉累,稳定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愿积极配合北京高院的调解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有具体明确的调解方案,调解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鉴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8年5月3日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处理)。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努力推进钾肥项目的建设方案、资金计划以及聘请国内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涉及消除*ST的相关事宜和审议程序,争取不晚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出具更正的审计报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9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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