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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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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18-04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过去12个月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7,098,313.75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公路所”)于近日在北京签署《设备购置合同》,公路所向公司购买“在用交通标志、标线性能评价与设置综合效益研究系统仪器设备”,并由公司提供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和培训。本次关联交易为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公司为中标单位。

公路所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路所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高科”)100%的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路所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高科100%的股权。公路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编号:事证第110000000336号)。公路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乙方: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在用交通标志、标线性能评价与设置综合效益研究系统仪器设备。

(三)履行期限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四)交易价格及支付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2,550,000.00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交货后,支付合同金额4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终验合格后,凭验收单据支付合同金额10%。

(五)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应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合同生效

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公路所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并经过公开竞标确定。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构成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开民、叶慧海、刘冬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表决同意。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公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公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路所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人民币7,098,313.75元。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