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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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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7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7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31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为了进一步推进双方共建“诚信协作、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利益共同体的互惠目标,经双方高层友好协商,达成2018- 2021年深化工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协议,以期有效指导双方战略合作的具体实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78547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明

注册资本:519170.3356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小包装原料药、小包装麻黄素原料、罂粟壳)、第二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医疗用毒性药品(西药品种不含A型肉毒毒素、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5日);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营养补剂、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包装食品;货物包装托运(仅限分公司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冷藏保温运输;代理记账;销售百货、化妆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制药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装卸服务;展览、展示;医院药库管理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推广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

甲方: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深化双方战略合作优先选择原则

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各子公司作为甲方产品在各区域的主配送商;甲方各子公司在乙方中标的同品种厂家中优先选择甲方作为主供应商。

2、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各层次人员互访与沟通

双方高层保持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互访与沟通,执行层保持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密切联系与交流,建立战略合作季度调度和年度进展评价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稳定好市场价格,保护工商利益,推进良性合作。

3、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药品生产上游市场信息,甲方各子公司向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产品分销流向和终端医药信息,有效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发基层医疗终端市场。

4、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实现业务全面对接

双方共同促进乙方在各地的销售机构与甲方所有子公司进行全面对接,指定专人对接,制定工作目标和方案。在医院配送、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和物流分销三种业态的普、新药市场进行全面合作。根据乙方和甲方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及当地配送特点,乙方给予较优的配送费用。

5、加强双方基层医药市场终端开发合作

为继续充分利用好新医改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发展的有利时机,乙方将继续联合甲方各区域子公司,协同各地医学会、药学会共同开展多种促销活动,推动双方在各级医药市场开发的战略合作,促进乙方产品市场覆盖率持续提升。

6、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书时效约定

本合作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届满时双方根据新需求再行续签。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使合作双方在现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整合双方的资源,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与业务量,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持续提升,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