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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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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0月26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32,453,145股,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1,586,367,108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0,6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6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59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0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02,21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65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7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剑、吕扬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212,5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752,5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02,212,5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6%;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752,5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9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16日,

每日8:30一11:30 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蒋如东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号码:0576-89088128

电子邮箱:stock@hisoar.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223,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按照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621,610,253股计算)的2.0488%,最高成交价为5.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64,697,595.77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