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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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12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颁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2018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颁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2018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颁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2018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颁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2018年11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12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吴智荣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吴智荣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吴智荣先生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结合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颁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吴智荣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因此,吴智荣先生的请求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吴智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8-12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日,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沈宏泽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确保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数由原五名减少至三名的规定,沈宏泽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沈宏泽先生的请求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后,沈宏泽先生在本公司仍担任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