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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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8-07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楼7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桂冰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杨丽芳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根宝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孙磊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张昱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波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部总监、副总裁徐昌茂 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关于拟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成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35,510,942股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3、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伟伟、俞瑶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7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等相关议案,2018年11月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8-065号、临2018-076号)。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按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6,030,600,000股)的2.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6:30)

(3)联系人:李蝶、于洪丹、高奇

(4)联系电话:010-62515566-6130

(5)传真号码:010-62511713

(6)邮政编码:100872

(7)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