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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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8-05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6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陈哲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非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 2018-05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非关联方借款的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拟向沈阳拓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源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

拓源投资为本公司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全称:沈阳拓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开华

三、该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沈阳拓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借入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应乙方请求,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借款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经营周转资金,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签订借款协议起不超过6个月。

3、借款利率:参照市场现行利率,以签订最终借款协议为准。

4、其他事项以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借款利率的确定是以市场为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该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1月2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非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借款协议》。

七、备查文件

商业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8-05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CD单元商业城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9日

至2018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CD单元商业城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CD单元商业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