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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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 ST抚钢 编号:临2018-06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0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依法作出(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辽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抚顺特钢管理人(详见抚顺特钢于2018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经抚顺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抚顺特钢《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抚顺特钢将于11月21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抚顺特钢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技术问题,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予以说明。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1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18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抚顺中院审判庭。

4、会议出席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一)。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详见同日披露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需在2018年11月16日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伟、盖冰冰

联系电话:024-56436101、024-56436103

传真:024-56676495

邮编:113001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信函或传真方式)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 ST抚钢 编号:临2018-06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0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依法作出(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辽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抚顺特钢管理人(详见抚顺特钢于2018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经抚顺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债权人参加会议及投票表决具体的注意事项,详见公司管理人向各位债权人寄送的书面材料,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2、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债权人理性分析、慎重表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抚顺特钢已经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抚顺特钢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抚顺特钢,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安排对抚顺特钢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2018年11月14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抚顺特钢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18年11月14日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抚顺特钢现有A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5.7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产生不超过74,360万股抚顺特钢A股股票,抚顺特钢的总股本将由130,000万股最多增加到204,360万股。(将根据经营类普通债权对债权清偿方式的选择由抚顺中院确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数量,并最终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产生的股票及处置变现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付债务、支付有关费用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现有股东分配,其中,59,000万股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直接用于抵偿金融类普通债权,不超过7360万股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债权人的选择直接用于抵偿经营类普通债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经营类普通债权每家5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清偿方式之一:(1)全额保留,延期清偿,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第5年至第7年,由抚顺特钢每年分别清偿30%、30%和40%。(2)按照7.92元/股的抵债价格分配获得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即每100元债权分得约12.626263股转增股票。(3)按照7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如果经营类普通债权(不含抚顺特钢的两家子公司)全部选择按照7.92元/股的以股抵债价格分配转增股票,共计需分配不超过7360万股转增股票。如果有部分经营类普通债权选择其他两种清偿方式,则将相应减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数量。),8000万股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处置变现,所得价款用于偿付债务和支付有关费用,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三)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向抚顺特钢赠予资金用以补充抚顺特钢的资本公积金

为支持抚顺特钢重整,2018年9月20日,东北特钢集团与抚顺特钢签署了《资金赠予协议》。协议约定东北特钢集团向抚顺特钢赠予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首期3亿元赠予资金已于9月27日支付到抚顺特钢的账户。截至2018年9月30日,抚顺特钢财务账面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6,257.44万元。东北特钢集团将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继续向抚顺特钢赠予资金,确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抚顺特钢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抚顺特钢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抚顺特钢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