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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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12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复合技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远东复合技术提供人民币共计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复合技术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远东复合技术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复合技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对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23日)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远东复合技术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36)。

本次公司为远东复合技术提供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复合技术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远东复合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1,941.7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陈静

经营范围:树脂复合材料、合成纤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电缆盘木盘的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力金具技术的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电力规划设计、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管理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制造设备及检测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服务、系统维护、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及税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投资管理(仅限公司自有资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复合技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远东复合技术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复合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远东复合技术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复合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远东复合技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25,260.49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4.01%,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12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69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写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