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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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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3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书面通知。知悉: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联众新能源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5%以上股东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业绩及创新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长期认可,联众新能源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截至2018年11月5日,联众新能源共增持本公司股票10,41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联众新能源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51,795,256股,占总股本54.08%。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5日,联众新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在实施增持本公司股份操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本公司股票6,00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8.84元/股。当日合并后增持数量为1,096,200股。

自2018年10月18日开始增持以来,按照由低到高增持价格计算,增持6,000股的最低增持均价为7.63元,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7,260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条的规定,联众新能源2018年11月5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联众新能源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获得收益7,260元,按规定此收益归公司所有。

2、联众新能源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就上述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3、联众新能源将强化交易流程管控,防范操作风险。

4、本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针对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