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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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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8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18年11月5日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团队工作时间与本公司年报编制计划时间上存在较大冲突,为保证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96417077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才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合伙期限:2013年10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8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18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