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部、太平洋汽车网、天风证券研究所、中国产业信息网、信达证券研究所、《论汽车轻量化》杂志等公开资料整理。
汽车轻量化方案实现路径包括材料升级、工艺创新和结构优化3个方向。其中,材料升级主要通过铝合金、镁合金等新型复合材料的应用实现,工艺创新主要通过新型锻造工艺等手段实现,结构优化主要通过模块化设计等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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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红色椭圆圈内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汽车“轻量化”方案的重要实施路径。
公司本次“轻量化锻造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涵盖了汽车轻量化路径的“材料升级”与“工艺创新”两大路径,契合汽车产业“轻量化”的发展路径,本项目生产的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具有非常优异的节能环保性能,有助于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排、降耗的“绿色驾驶”变革。
3、回收环节:本项目所生产的铝合金轮毂回收后生产再生铝可以较原铝生产降低95%的生产耗能,减少95%的温室气体排放
本项目生产汽车轮毂所用的铝合金材料熔点低,可回收性好,非常便于重熔回收。根据历史经验,每生产1吨原铝,在发电、输电损失与燃料运输上所消耗的能量约为45,000千瓦时,排放二氧化碳约12吨。而利用回收的铝合金轮毂生产1吨再生铝,能源消耗仅为约2,800千瓦时,排放二氧化碳约600公斤。换言之,本项目生产的铝合金轮毂回收生产再生铝较原铝生产能源节省约95%,温室气体排放减少95%,节能减排效应非常显著。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减少对不可再生金属资源的消耗,而且也能显著降低能源的消耗,有助于减少废气、废渣的排放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务院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政策目标与导向。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轻量化锻造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项目产品回收后再生节能减排效应显著,回收价值率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绿色、节能、环保”的战略发展方向,是对习主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科学论断的积极响应和贯彻,也是公司顺应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出的重要经营战略升级,有助于引领汽车行业的“绿色驾驶”变革。本项目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贯彻国家政策的导向意义和企业战略实施的现实意义。
(四)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顺应汽车轮毂行业技术需求及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产品结构转型规划
铝合金材料作为优异的合金材料在汽车轮毂制造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锻造铝合金的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锻造铝合金材料在汽车轮毂制造领域的减重、耐火、耐腐蚀、抗冲击力等优势非常明显,引领了汽车轮毂制造的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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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中国汽车材料网,上市公司公开资料整理
根据上表统计,本项目生产的铝合金轮毂在智能锻造、重量减轻、耐火/耐腐蚀性能、吸收冲击力性能、加工/制造/维修便利性、可设计性、一体化成型等方面具有非常优异的特性。锻造铝合金材料是汽车车轮材料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理想的未来汽车材料,并已在汽车轮毂生产中逐步替代传统金属材料,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顺应汽车车轮行业技术需求及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产品结构转型规划。
(五)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显著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助于实现“再造一个日上集团”的战略规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完善汽车车轮产业链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在汽车车轮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再造一个日上集团”的战略愿景。根据初步测算,在锻造铝合金轮毂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公司本次轻量化锻造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项目达产后,合计可实现150万只铝合金轮毂的年产能,在国内外同行业形成明显的规模化优势。保守估计,公司本项目达产后新增年销售收入将超过10亿元,年新增净利润将超过1亿元。随着全球汽车车轮市场铝合金轮毂普及率的提升和全球各国对汽车车轮节能环保、“轻量化”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下游汽车整车制造行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需求将不断提升,带动公司募投项目效益的持续爆发,公司收入及利润将跨入新的台阶,将有助于公司实现“再造一个日上集团”的战略规划。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汽车车轮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规划密切相关,是围绕公司汽车车轮业务开展的战略升级。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切入铝合金锻造轮毂领域,进一步丰富公司汽车车轮产品线,壮大公司资本实力,更好满足下游汽车产业客户需求。
(二)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及研发人员团队储备情况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打造了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进行了专门的研发立项,并通过多年持续研发,积累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技术研发团队通过多次模拟试验,对低压铸造、重力铸造、铸造旋压、锻造旋压、液态模锻、差压锻造等多种铝合金生产工艺及技术进行了反复论证和对比,最终决定采用锻造旋压的生产工艺,即采用大吨位油压机的直锻热模锻和冷旋压工艺。该种锻造旋压工艺设备一次性投入较高,但其生产的产品重量轻、强度高、散热好、低油耗、抗疲劳性能好、外观美观,具有非常优异的产品特性,与公司建立节能环保与智能控制的现代化工厂的策略具有非常好的匹配性。公司在锻造旋压工艺领域进行的技术储备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系统技术领域:
(1)高效智能高速数控锯切系统
公司为本项目储备的高效智能高速锯切系统是具有智能自动化单根送料、定尺、高速切割、铝屑集中收集、成品称重、智能检测系统、废料分离、成品短棒拨料辊道、成品短棒进加热炉辊道等特点的自动循环控制系统,其中关键技术为智能探伤检测技术、长度检测技术以及智能二维码标记系统技术。
(2)智能化锻造成型系统
公司本项目的智能化锻造成型系统采用行业内领先的工艺规划进行产品的闭模锻压成型,在保证了产品几何精度的同时,又能使产品的质量分布均匀,材料金相组织得到有效保证,整个锻压成型生产过程能够自动完成预断压制、夹取运转工件、终锻压制、扩孔切边、喷雾润滑冷却等工艺。
(3)旋压成型系统
本项目旋压成型系统采用德国立式三旋轮结构的旋压机,可以保证产品圆柱度精度控制在0.5mm以内,同时还减少了加工的残余应力。本项目所用旋压工艺技术是在特定的压力和温度下,通过持续的旋转作用和挤压作用,将轮圈轮辋部位的结构不断地在滚压过程中延伸。旋压轮圈在保证足够强度的同时,能达到减少材料的厚度的效果,也就是减轻了轮圈重量,同时旋压还采用了智能旋压自动外径高度、径向跳动检测装置,可以实现对尺寸、形位公差的准确检测,进一步提升产品精度。
(4)热处理系统
本项目热处理设备采用连续式步进炉,炉温控制可靠性高,控温精度能达至到正负1℃,产品的热变形量在0.5mm的可控范围内,加热和淬火的过程控制稳定可靠,能得到可靠的合金固溶体组织,从而确保了产品的抗拉强度和表面硬度均能满足产品的设计要求以及市场需求。
本项目所用铝合金锻件热处理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力学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有助于稳定产品尺寸,改善切削加工和焊接等加工性能,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性能的一致性。
(5)精密机加工系统
本项目采用台湾制造的精密数控车床和数控钻铣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采用立式双刀塔结构,在保障产品加工精度的同时还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数控钻铣加工中心采用工件一次装夹,一次加工完成所有加工项目的方式,可有效减少加工误差,加工精度可达0.01mm。此外,在满足客户对产品外观的特殊需求方面,本项目采用镜面车加工及抛光工艺,设备采用西班牙全自动抛光设备,在保证抛光精度的同时,又能满足环保需求和高效生产的需求。
综上所述,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在高效智能高速数控锯切系统、智能化锻造成型系统、旋压成型系统、热处理系统、精密机加工系统等系统技术领域进行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2、营销及市场储备情况
发行人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及福建名牌产品。公司汽车车轮业务业已形成了全球化布局的销售渠道,在替换市场拥有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00多家国内一级经销商、覆盖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家海外代理商;在原配市场进入了中集车辆、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东风柳汽、金龙集团、宇通客车、Blue Bird(美国)、Facchini(巴西)、Vanguard、Schwarzmüller(奥地利)、Fliegl(德国)等数十家大型商用车厂的供应商体系,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形成国内外OE市场、AM市场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公司覆盖全国并全球化布局的营销网络体系、知名的品牌优势及获得业界广泛认可的品质形象,为公司本项目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产品认证体系储备情况
公司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主要用于中高端商用车或轿车,目标消费群体为中高端客户,终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性、造型美观度、驾驶舒适性与可操作性等要求非常高,产品出厂需要经过严格的测试与检验,并需要取得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的质量认证,国内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对于公司获得下游整车厂客户认可和订单至关重要。
截至目前,公司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已实质通过或正在开展多项国内外权威认证程序,进展良好:(1)公司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已经通过DOT产品注册,并取得了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出口资质;(2)公司22.5×8.25尺寸的锻造铝合金轮毂通过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该测试在业界的知名度可以比肩美国SMITHERS实验室测试,在美国客户中得到了广泛认可;(3)公司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已经完成德国TüV认证的第一阶段内部实验室测试,并在稳步推进后续测试,TüV认证是欧洲汽车行业最高标准的认证,在欧洲市场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是进入欧洲市场的“敲门砖”;(4)此外,公司钢制轮毂产品已通过美国SMITHERS、美国STL、德国TüV认证测试认可,公司钢制轮毂的质量与品质稳定性已经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为公司轮毂产品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也为公司本项目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的境外测试及销售奠定了品牌信誉度,目前公司拟将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提交美国SMITHERS、美国STL测试,为本项目产品销售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已实质通过或正在开展多项国内外权威认证程序,进展良好。公司轮毂产品以其优异的质量与稳定性取得了多项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并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奠定了扎实的市场基础。
4、品质管理体系储备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包括OA、SAP、EAS以及条码系统在内的强大的ERP管理系统,而且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持续改进已经日臻完善,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均可以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完整追溯。锻造铝合金轮毂产品从原材料的采购、检验、棒料进场、下料、预锻、成型段、冲扩孔、旋压、热处理、机加工、检验、打包、运输、服务等全过程中,每批次产品均建立唯一标识编号,每道工序均建立对应的品质记录,产品记录可完整追溯至原材料批号,每道工序均可追溯至具体的加工操作人员和品检员,有效防范了原材料材质和操作工序等隐性因素造成的潜在质量隐患,全面保证了公司锻造铝合金轮毂的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品质管理优势。公司全过程可追溯的品质管理体系在锻造铝合金轮毂一期项目中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并完全达到了预期的品质管理效果,是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品质保证。
五、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夫妇承诺: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今后如实施股权激励则行权条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问询函及答复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1号),问询函指出了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针对问询函所提问题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并于2015年3月26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
2、2015年12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披露子公司收到重大采购订单的重大事项前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就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与本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就问询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复。
3、2016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号),问询函对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高度关注,要求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规定,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并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2016年1月9日,公司已就关注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进行了回复并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厦门日上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4、2016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6号),问询函指出了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的股票交易存在个别账户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就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附件所列投资者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就问询函中提及事项,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基础上作出了回复。
5、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38号),问询函指出了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所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分析,于2016年5月5日针对该问询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并在深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5号”《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30.00万股普通股。日上集团此次非公开发行2,110.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00元。截至2015年5月19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7,40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10,095,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与支付用途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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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3.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15年6月9日完成资金4,893.11万元置换工作。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6月-2018年9月实际使用37,031.66万元(包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40325062100003496的保证金11.00万元,是公司购买设备开具给大东精机株式会社的信用证保证金,该账户不属于募集资金账户),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90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5,5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原计划建设期24个月,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6年11月。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天气等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2017年4月1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6年11月调整至2017年12月。
由于开发区天然气、用电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较原计划延后。2017年11月3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7年12月调整至2018年11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金额差异9,110.76万元,主要原因: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仍有部分工程尾款及辅助设备购置款需要支付。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到2015年6月9日,本公司先期已投入资金4,893.11万元建设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009.50万元,所以本次以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893.1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202 号)。
2015年6月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日上集团使用募集资金4,893.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15年6月9日完成资金4,893.11万元置换工作。
(五)闲置募集资金及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个亿。在3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6年7月11日,公司将2015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到募集户。
201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2.65个亿。在2.6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16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新长城(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7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8年7月归还募集账户,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6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11,408.0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2,323.2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理财资金5,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36%,用于尚未支付的尾款及产能释放辅助设备购置款。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11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边建设、边投产。受宏观环境变化、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天气等因素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二次,第一次延期到2017年12月,第二次延期到2018年11月30日。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尚未完成全部产线的建设,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部分产线投产,尚未释放全部产能;此外,受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钢结构市场相对低迷,国内外市场整体不景气,项目毛利率较预计毛利率有所下滑,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募投项目的毛利率仍处于正常水平。预计未来随着宏观经济转好、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产线的逐步达产和产能逐步释放,项目的效益将得到逐步提升。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董事会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相关规定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8日批准报出。
附件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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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6.03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金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截止2018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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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述项目没有达到预期原因具体见:三、(三)
2、上述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效益均为净利润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