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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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
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公告

2018-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

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为成本加管理服务费(成本加酬金)+节余分成、暂定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元整(小写:¥27,698.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17个月(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以开始工作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工程概况、合同文件、合同价款、合同建设工期、HSE目标、质量目标、双方的承诺、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 审议程序情况

2018年11月7日,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字并盖章的《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公司按照内部管理体系文件《项目合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订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8年9月5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

3、项目介绍: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主要包括包装厂房立体仓库两个连体建筑区,用作新建EVA(10万吨/年)、HDPE(40万吨/年)及PP(35万吨/年)的包装和仓储,预留原一期PP(20万吨/年)成品存放空间,合计105万吨/年。包装采用全自动化包装码垛生产线,EVA设计2条包装线,HDPE和PP各4包装线,共计10条FFS重膜包装机,25kg/袋,1000kg/托盘;设计库存量11天。立体仓库采用智能化出入库管理,整个仓库在WMS智能管理系统的控制下,成品入库输送机,自动堆垛机,货架(带位置传感器),出库输送机,出库缓存以及托盘(带数字识别标签)回收设备等设备组成一个智能系统完成垛盘入库,库存管理和自动出库功能。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发包人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年09月26日,注册资金为1450000.0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经营范围为开展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装卸、储存、中转、分运等业务,经营码头、储罐及公用型保税仓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公司与该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组成

1、本合同为成本加管理服务费(成本加酬金)+节余分成、暂定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贰亿柒仟陆佰玖拾捌万元整(小写:¥27,698.00万元,含税)。

2、合同价款由设计费、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施工费、建筑工程费和管理服务费及节余分成共7部分组成。

(二)合同建设工期

1、合同工期:17个月(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以开始工作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9月,实际按照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18年10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批复开工报告的日期为准。

计划中间交接日期: 2019年12月30日(该时间不受实际开工日期影响和调整)。

2、生产保镖工期:从工程中交至装置生产出合格产品并连续运行72个小时,暂定到2020年6月30日。

3、项目验收服务期:从生产保镖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暂定到2021年12月30日,具体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为止。

(三)主要工作内容

公司依据业主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技术要求、总体设计统一规定、勘察报告、基础设计(含概算)等相关资料及合同约定,按照《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11)、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完成该工程详细设计、采购、施工、中交、单机试车、交工、保镖、竣工、交付、质量缺陷维修及保修等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四)违约与违约赔偿金

1、承包商违约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承担解除合同、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等责任。

2、业主违约

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承包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业主应承担解除合同等责任,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相关的费用和损失。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五)争议解决

1、如果双方发生了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确定的如下之一的方式解决争议:

(1)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仲裁应由合同专用条款确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1) 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中止的;

(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 仲裁机构要求中止的;

(4) 法院要求中止的。

3、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六)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将会促进公司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全自动化成品包装及大型、全封闭、全自动智能立体仓库的技术提升,也将推动公司业务领域拓展从而形成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将对公司扩大市场范围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随着合同执行将会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总承包项目收入。预计该项目2018年可实现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5%左右,2019年可实现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75%至80%,2020年可实现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9%至15%。

(三)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工程概况、合同文件、合同价款、合同建设工期、HSE目标、质量目标、双方的承诺、合同生效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聚烯烃成品包装及立体仓库EPC总承包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