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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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到期延期续质的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5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到期延期续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关于所持东方电缆股票质押到期续质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涉及股份的初始质押、续质情况

2016年11月,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0,21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49%)限售流通股(目前为无限售流通股)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1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 11月9日,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2018年11月9日,东方集团因融资需求,上述20,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无限售流通股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延期续质手续,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延期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1日。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7,326,495股(其中11,739,13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5,587,365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东方集团本次续质20,210,000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21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2.08%,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续质的目的

东方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目的是日常经营融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东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