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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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5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49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54.63%,为公司首发及其转增股票。

●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福斯特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将持有的福斯特股份换购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湾ETF”)份额,拟认购不超过5,2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股票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福斯特集团承诺在基金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该次减持为福斯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减持给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为40200万股。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所涉及股票占用竞价减持额度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福斯特集团承诺在基金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福斯特集团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一致行动人林建华承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之日(即2018年3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福斯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换购的目的

1、优化组合配置,支持杭州湾区建设

杭州湾区ETF是跟踪中证杭州湾区指数(931033.CSI)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中证杭州湾区指数从环杭州湾区域选取100只流动性好、盈利能力高且兼具成长性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以反映环杭州湾区域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公司入选成为杭州湾区ETF的成分股之一,本次股份换购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积极支持杭州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福斯特集团丰富投资组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影响,分享杭州湾区经济发展成果。

2、加强企业协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本次股份换购,有利于加强杭州湾区域企业间的战略协同,形成业务联动效应,还可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

(四)福斯特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5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18年5月5日),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2018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0.30股,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30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8年5月31日,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9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德实业减持3,028,222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数58.24%(原减持计划股份数400万股,减持最低价30.31元/股。2018年5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派6元转增3股后,减持计划股份数相应调整为520万股,减持最低价调整为22.8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0.5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同德实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同德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剩余股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