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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00至2018年1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共计代表股份170,098,2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83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0,001,2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5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9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7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50,1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七项子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27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