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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7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结合公司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对照,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9、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方案切实可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主营定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综合考虑了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预案实施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主营定位和战略规划,项目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生态建设领域核心竞争力,项目投资的论证分析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8BJA30221号《鉴证报告》,认为:乾景园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乾景园林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第6-7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措施切实履行分别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做出的承诺。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指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督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2)办理除上述第(1)至(11)项授权以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81)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18-07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9、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8BJA30221号《鉴证报告》,认为:乾景园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乾景园林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8)。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2018-08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14日

至2018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同时,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披露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单位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授权委托:个人股东授权委托,由委托代理人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单位股东授权委托的,由委托代理人持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上述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在下述时间、地址办理登记:

时间:12月8日-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乾景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2) 其他方式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证件资料原件邮寄或电子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0 传真:010-8886211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乾景园林 邮编:100093

邮箱:dongshiban@qjyl.com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需要出示会议登记中所述的相应证件资料的原件。

2、 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0 传真:010-88862112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