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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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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2018-06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曾辉先生和董事谢建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增选洪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增选袁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新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1项议案、第4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盛子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6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增选情况,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

1、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刘远程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命董事袁岚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新任委员;

2、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徐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命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新任委员。

上述新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