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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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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充分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积极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1)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装备产业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是中证产业系列指数之一,由中证800样本中装备产业的个股组成,可以反映沪深A股中高端装备产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与本基金主题所涵盖的投资标的高度相关。

因此,“中证装备产业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具代表性、更能为市场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一一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A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A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智造先锋主题的股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装备产业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2.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C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智造先锋主题的股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装备产业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证券交易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有基金托管人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四、基金托管人”之“(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有关信息。

(三)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四)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增加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五)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9月30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六)更新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