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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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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重新发布的网络
司法拍卖公告的公告

2018-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10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重新发布的网络

司法拍卖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告编号为临2018-098号的《亿阳信通关于公司房产被拍卖的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通知,邵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发布了(2018)湘0523执533号《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拍卖时间更正为2018年12月3日10时-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10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告编号为临2018-065号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18)湘05民终882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对其做出的(2018)湘05民终882号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主要内容如下:

删除原判决书中判决的第一项内容:“维持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二、三、四项分别补正为“一、二、三”项。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8-10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涉诉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结束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拟被执行金额:本金人民币19,541,081元

● 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相关方进行追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刘小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邓清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湘0523民初1859号、1860号和1862号的判决书,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05民终881号)、(【2018】湘民05民终882号)、(【2018】湘民05民终883号)。主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亿阳公司、信通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部分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0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0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限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小娟本金合计48,852,703元 ,并支付相应利息;

四、阜新工贸公司、邓伟、邓清、信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公司承担部分合计为人民币36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执行通知书内容:

因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连带给付责任。刘小娟向邵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3执535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亿阳集团支付刘小娟借款本金19,541,081元;

2)阜新工贸、邓伟、邓清、亿阳信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2018年10月14日之前付清;

3)亿阳集团负担案件受理费1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87,087.88元。

如逾期未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款项如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亿阳信通所有的坐落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39层,房产权证号为浦2009000494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特别说明

1、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就此案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原告所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字,经公司董事们辨认,不是董事的亲笔签字,董事会决议系伪造。公司将保留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