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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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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8-038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642号《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函中要求公司结合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据,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际日期,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延迟的情形。

要求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1月21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642号《关于对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称结合目前股东持股及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公司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请你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将公司董事人数由九名修改为七名,一汽集团提名的董事人数由五名修改为两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股东提名董事人数的具体约定。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2)未来一段时间,一汽集团是否拟通过增加董事提名人数的方式谋求公司控制权。

2.公告显示,一汽集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后,将公司纳入一汽集团参股公司序列管理。请公司补充披露一汽集团将公司纳入参股公司序列的具体管理方式。

3.公告显示,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据为,一汽集团提名董事人数由五名变为两名,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无法通过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选。公司历史公告显示,一汽集团提名董事江辉于2018年9月19日辞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张志新于2018年9月25日成为新任董事,此时董事会中由一汽集团提名的董事变为四名,已不足董事会人数一半。2018年10月8日,一汽集团提名的两名董事辞职,董事会中由一汽集团提名的董事变为两名。2018年10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将公司董事人数由九名修改为七名。请公司结合前述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据,补充披露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际日期,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延迟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1月21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上述函件,将尽快按函件的要求予以落实并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