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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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7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优选”)持有公司股份28,847,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博信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信成长”)持有公司股份3,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前述股东同属博信(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所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收到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发来《关于减持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结果的函》,截至本公告日,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减持计划期限均已届满。前述股东于2018年5月21日至5月22日、8月22日至8月27日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除此以外,均未通过其他方式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依照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来函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新规》”)的规定,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鉴于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均受博信(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包括减持操作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减持操作,虽与此前减持计划略有差异,但仍旧严格依照《减持新规》所要求的比例操作,不存在违规操作或超额减持的情况。

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承诺:日后将进一步提高操作意识,在符合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严格依照减持计划进行。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