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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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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8-17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海天公司”) 前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六家公司形成应收账款225,590,951.43元。现山海天拟向基石(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至基石公司,以向其申请1.2亿元融资,公司须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本次融资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融资主体: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 融资金额:1.2亿元;

3. 融资期限:12个月;

4. 风险保障措施: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观峰阁等若干物业及该等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涉及抵押物业建筑面积共计7,063.55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8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约921.52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上述信息详见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年初,公司为山海天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截至目前上述额度尚未使用。山海天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长按照上述授权审批了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1年1月12日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5层518室

(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潘瑞平

(六)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子商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山海天公司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九)经查询,山海天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

山海天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旗下唯一一家负责物资供应业务的公司,主要负责为本公司所属各房地产项目提供物资供应服务,经营管理稳健,业务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本次融资有利于促进山海天公司资金回笼,缓解其资金压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山海天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921.52亿元,上述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剩余约为人民币691.3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8,270,992.9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2.1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